指定地點集合出發。
前往基隆
《小島大歷史》
西班牙諸聖教堂(車遊)
和平島地質公園(1h40min)
午餐,和平島週邊特色餐廳(70min)
《正濱漁港過去與現在》
正濱漁港漫遊(50min):步行→海門澄清-八尺門流域+阿根納造船廠+正濱漁港+彩色搬針+正濱漁港彩色屋
漁港正濱大樓(60min):步行→正濱漁市場、正濱漁港新辦公大樓
《基隆發展文化生活縮影》
沙灣歷史文化園區(1h20min):基隆要塞司令部,步行→基隆要塞司令部官舍+大沙灣石圍遺構+基隆要塞司令部校官眷舍+清法戰爭紀念園區
中正公園(50min)
住宿:基隆旅宿(自費)
晚餐-基隆廟口商圈(旅客自理)
享用飯店早餐,準備出發
飯店出發
前往虎仔山登山步道入口
《基隆港口及西岸風情》
步行:虎仔山登山步道入口-太平國小+基隆地標-太平青鳥-返回虎仔山登山步道入口(1h30min)
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
(如遇館休,改為護國城隍廟及慶安宮導覽或二日行程互換)(1h30min)
午餐(1h,旅客自理)
仙洞巖+佛手洞(50min)
基隆燈塔+白米甕砲臺(1h15min)
《基隆濱海海景》
外木山濱海風景區,湖海灣拍夕陽(1h)
(旅客亦可選擇於景觀餐廳享用下午茶,費用自理)
結束行程,返回出發地
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一、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旅行社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