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梢步道>全長約 800 公尺,全線以鋼構棧橋構築,平穩舒暢,是條小而美的精巧步道。整條步道宛如穿梭林間的空中廊道,仰可觀樹林頂層之堂奧,俯可見綠波樹浪層層堆疊,盎然新綠讓人沉浸在林梢的芬多精之中恣意漫步。
桃樂絲柚香農場>在近觀音山風景區的這一座山上,有一座農場從1873年開始開發,自其中有一位林進興老先生用畢生的心血,在山上種滿八里文旦柚、水蜜桃與甜桃等各種水果,在辛苦經營下,讓這座山遙望四處景觀,乃可見到各種百年老樹,保有原始森林的氣息。
卡滋爆米花觀光工廠>座落於新北市八里左岸旁,透過專業人員導覽,提供爆米花相關歷史演進與生活知識,並呈現AI全自動產線技術及有趣體感互動遊戲、DIY手作體驗,打造出教育、觀光、創意、科技的觀樂場域!
十三行文化公園>十三行文化公園位於八里十三行博物館周邊,是結合史蹟與地形的兒童共融式遊戲場,公園裡不只有刺激的20公尺磨石子滑梯,在綠色的草坪大斜坡上,自高處往低處並排滑落的3道陶罐溜滑梯,採用彎彎的曲線設計。
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一、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旅行社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